湖北诚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82执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
被执行人:湖北诚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乾坤大道151号(蔚蓝新都202幢商铺)。
法定代表人:肖亚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2020年1月1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诚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124599元,湖北诚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湖北诚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20)鄂0982执263号案件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湖北中益典当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本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咏梅
审判员  宋 刚
审判员  沈 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郑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