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魔指文化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财保503号
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魔指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2号楼2层2-1-202。
法定代表人:黎小平。
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魔指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指文化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航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魔指文化公司名下价值393 497.42元的财产。福航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和担保书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魔指文化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93 497.4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87元,由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海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