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宏润绿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执保99号
申请人:新疆宏润绿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万润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桂花,女,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新疆宏润绿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疆宏润绿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平西府分理处账号xxxx,共计1,229,600元予以冻结、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福航盛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平西府分理处账号xxxx,共计1,229,6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    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穆拉提阿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