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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23执恢1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圣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011954元,已执行41248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圣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4)棣商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友辉
书记员 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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