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1012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特铺路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特铺路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签收本院发出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特铺路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满平
书记员 和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