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8执1461号 申请执行人: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区书院路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31209545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91年08月11日出生,彝族,住元谋县。 本院在执行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元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2328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9453.16元、申请执行费为942.00元,合计70395.16元。本院于2022年12月0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询,其名下均无银行存款、证券、理财产品等财产信息。因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云2328执146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