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28执保25号 申请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麒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1)云2328执保25号[执行依据为(2021)云2328民初184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本院已按照(2021)云2328民初184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南宁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5300********)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2180780.35元,实际冻结金额为62.35元,冻结期限为1年,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