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02执18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2月15日生。
被执行人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7日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603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603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许毅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