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7执910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7民初263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95,890.40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33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主动缴纳案款95,890.40元,并交纳执行申请费1,338元。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与本院(2019)黔0327执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人,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款95,890.40元转移分配到(2019)黔0327执684号案件中,2019年6月26日依法将执行款95,890.40元转移分配到(2019)黔0327执684号案件中,现已转移分配完毕。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