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

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33执326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乌江怡苑第1-2号楼1单元20层。
法定代表人:万正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3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宁通通信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102501200300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798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宏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