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

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2执532号之一
被执行人***阳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号。
法定代表人史清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0)
豫0102执532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4月09日向被执行
人***阳电气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
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阳电气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阳电气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
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4894.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