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

郑州泰宏电器有限公司、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943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泰宏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学院路68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邱洪。
被执行人: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310国道166号。
法定代表人:史清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002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郑州泰宏电器有限公司与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94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