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泰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万华林、万华胜、滁州市泰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琅民一初字第02020号
原告:***,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
委托代理人:邹永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华林,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万华胜,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滁州市泰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被告万华林、万华胜、滁州市泰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后因被告万华林、万华胜、滁州市泰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