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鹰击长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264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工业园安栈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5882167927。
法定代表人:陈前臣,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鹰击长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车坝村长岭山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926KG8A。
法定代表人:司佳维,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鹰击长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2801民初7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鹰击长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鹰击长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同时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应作终结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21)鄂2801执2646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传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世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