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知民初1号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伟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强,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先彬,广东大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五洲大厦A栋20层2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湘。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林静寂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