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原市三家子乡前施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282执880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尚文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原市三家子乡前施村民委员会,住开原市。
法定代表人管洪春,系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原市三家子乡前施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留被执行人开原市三家子乡前施村民委员会所有在开原市庆云镇经营管理站存款5万元,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另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询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罗伟学
审判员  袁伟宏
审判员  陈 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