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平阴县安城镇北圣井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1702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平阴县安城镇北圣井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平阴县安城镇北圣井村民委员会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124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执行到位44441.94元(含执行费用)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24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平阴县安城镇北圣井村民委员会应履行的支付款项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