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恢731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玉田县彩亭桥。
被执行人:肥城市***尚任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肥城市***尚任屯村。
申请执行人唐山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城市***尚任屯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2017)鲁0983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