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泛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泛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绿世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执164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龙口市泛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绿世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237号20号楼801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青岛绿世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青岛绿世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2659102000136805,010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7110.6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 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