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0民初12036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负责人:曹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杰,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刘振屯乡韦庄**。
被告:上***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宁,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宁城路**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杜先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负责人:林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慧生,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新运,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雷杰、被告上***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姚竞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 坤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