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1499号
原告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2019年6月10日,原告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25元,减半收取4363元,由原告山东大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延新干
书记员  赵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