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882民初2717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被告: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城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晓晓,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訾东东
人民陪审员  田艳菊
人民陪审员  曹娟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靳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