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聂荣县水利局与被执行人:西藏天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藏0623执35号

***水利局、西藏天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水利局申请西藏天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经被执行人西藏天丰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2021年3月17日

{文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