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雅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统一科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雅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19号 申请人:山东统一科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99号中国财富陶瓷城21号楼5层51-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D4N3D4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杭州雅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五洲国际商业中心1幢601室-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053672441Y。 法定代表人:苏根财,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统一科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统一科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雅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商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