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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11执262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执行人浙江辰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浙江辰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支付申请人案款86582.84元(其中押金20000元和案款66582.84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