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新煜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1684号 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市食品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462787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煜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市江源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074562946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煜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新煜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陈 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高娜娜 书 记 员  顾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