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321号 原告:***,男,1981年4月29日生,汉族,青海省湟中县人,个体,现住***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市食品街3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632801710462787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身份证号码不详。 被告:***,男,1973年9月25日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个体,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XXX。 原告***与被告***长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支付租赁费22000元,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婧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包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