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博奥工程有限公司

*****皓宇太阳能有限公司、海西博奥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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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802执1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皓宇太阳能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24NA44。

法定代表人:王中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宝忠、胡艳,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西博奥工程有限公司,所,所在地德令哈市冷湖路以南(瑞和家园**楼**门面房)/spa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814015869。

法定代表人:赵峡,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皓宇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西博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因此案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海西博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此款由协助执行单位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执行款1755688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802执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审判长哈斯巴根
审判员李春业
人民陪审员巴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旦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