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405执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757420533A。
法定代表人:林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5373378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执行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桂0405执478号。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405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车位款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07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7302元。
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证券、工商登记、房产、车辆信息等财产,现暂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对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房产,本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梧州市的商铺查封并进行处置,因房屋暂时无法清空,且涉案房产尚在异议程序当中,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杜洁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