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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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05执893号
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院(2021)青0105民初7891号调解书,被执行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17780.88元,支付违约金50000元,承担诉讼费10723元。本案执行费1918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一案一账号中转入1697688.88元。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78503.88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0105民初7891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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