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凯翔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宏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青海凯翔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781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1年5月19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青海凯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宿江苏宏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5月21日对江苏宏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19525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4558.31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