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青海***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2民初1111号
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6号国太旺座2号楼9层2-1091-1092-1093-1094。
法定代表人:马宁社,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22659330W。
被告:青海***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祁连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祁海湛,系该公司法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45元由原告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王次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高鹏
书 记 员 曹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