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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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0203执415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69年5月8日出生,住湟中区。

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33007814112233,住所地城中区园丁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池,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现场调查,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203执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范德勇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杨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