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青海四维家具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2执1159号
申请人: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564924591R,住所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7814112233,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园丁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67916246XD,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锦川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3日出生,现住西宁市。
被执行人:罗四维,男,汉族,1969年11月24日出生,现住西宁市。
申请人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青海四维家具有限公司、***、罗四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500号民事案件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青海四维家具有限公司、***、罗四维给付申请人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934190元。被执行人青海四维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青海四维家具有限公司、***、罗四维承担执行费1174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拍卖罗四维位于××区,拍卖价为1350000元,现已向申请人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金800000元,利息136533.3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1640元,律师费38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590元,总计1018763.33元。
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