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2执664号
申请人:青海威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7574290365),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30号恒欣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李跃先,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九阳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10297C),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蓉北商贸大道一段6号3栋3层1号。
法定代表人:廖茂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通过电子微信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四川九阳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3月12日我院将被执行人四川九阳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817783.4元强制执行至我院账户。2021年4月9日将全部案款807310.4元发放给申请人青海威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我院出具收条,并表示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