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永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永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丽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3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永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710591626(1-1),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天丽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595023403C1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锦川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个,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永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天丽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设备款383891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6309元,合计3902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本院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