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青0225民初10号
原告: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镇环城西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住本县积石镇尕庄112号。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88年11月8日生,汉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住该县马场垣乡香水村。
原告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原告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