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23执恢5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8698507515D,住所青海省循化县街子镇团结村49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8236985301416,住所天峻县新源东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2823民初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18539.8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58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18539.8元。至此,青海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823民初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