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树人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温州树人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382执24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温州树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组织机构代码:56935008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住所地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70439673-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23日出生,住乐清市。 被执行人***,男,1986年12月3日出生,住乐清市。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23日出生,住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382民初129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8年03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树人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382执2406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