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必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屹鑫装饰有限公司、杭州必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1执229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屹鑫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47号华洲创业大楼2号写字楼3楼3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1H5Q7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必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广新大厦70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60555178M。 法定代表人:***。 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杭仲01调字第225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杭州必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屹鑫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3613.4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4604元。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杭州市上城区,且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有相同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正在办理中,为有利于案件执行,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杭州仲裁委员会(2023)杭仲01调字第225号调解书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