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某某与被告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2民初3768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1月1日生,住南充市顺庆区。

原告:***,女,汉族,1978年2月21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武胜县沿口镇石桥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真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邓闯,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 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薛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