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庆云县纵横扣板厂、山东瑞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23执保279号
申请人:庆云县纵横扣板厂
地址: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北城创业园
经营者:***,女,1971年6月12日生,汉族,现住庆云县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瑞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庆云县纵横扣板厂与被申请人山东瑞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庆云县纵横扣板厂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查询了被申请人山东瑞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等,并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423执保2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