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42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梁录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殿林,吉林实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守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礼明,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92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长春友谊支行账户内存款4,855,295.23元(实际冻结4,855,295.23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查封被保全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内存款50,953元(实际冻结50,653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该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