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2执他55号
申请执行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泉路以西、***以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怡然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王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义战,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风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被执行人***,女,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女,198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执行人***,女,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义战,男,199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被执行人**,女,199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贵,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申请执行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怡然工贸有限公司、湖北王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风调贸易有限公司、***、***、***、***、***、***、*义战、**、***、**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为了便于本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怡然工贸有限公司、湖北王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风调贸易有限公司、***、***、***、***、***、***、*义战、**、***、**贵借款合同纠纷[(2016)鄂0202民初170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由本院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