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083执3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
被执行人: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茅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曾令燕,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083执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丽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