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1083民初930号
原告:姚勇,男,197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洪湖市人,住湖北省洪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洪湖市峰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茅江大道31号(洪湖市林业局六楼)。
法定代表人:丁亚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杨,系湖北园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勇与被告湖北亚森置业有限公司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勇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勇申请撤诉是自己处分诉讼权利,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姚勇负担。
审判长唐纯俊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