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2953号
案 由
追偿权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天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杨思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升华,泗阳县来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2日出生,住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717628元,本院受理后,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3391元,提取被执行人在另案中的兑现款744786元,共计执行到位748177元(本金717628元+案件受理费5526元+迟延履行金15447元(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共123天)+执行费9576元),现已缴纳执行费9576元,余款738601元由(2021)苏1323执3524号案件提取。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