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02执1082号
昆明标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铜仁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铜仁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本息共计396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及执行费5848元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铜仁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602执108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