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504民初3937号
原告:***,男,198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千秋农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李树元,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弥勒市江边乡。
法定代表人:张强瑞,系该乡乡长。
原告***与被告云南千秋农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祯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