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拓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盛矿业有限公司、云南拓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823民初220号
原告:***,男,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保山市腾冲县。
被告:***盛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7088093-2,注册地址为景东县花山镇。
法定代表人:陈喜。
被告:云南拓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58961679-8,注册地址为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清红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朱瑜斌。
被告:李云祥,男,汉族,1970年7月16日出生,住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原告***与被告***盛矿业有限公司、云南拓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云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李哲良
审判员  钟汝惠
审判员  曾宏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 玲